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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榕江 月亮山野人伤人事件 调查报告

税晓洁 2006-01-21 23:32:26
  2004年底,一个耸人听闻的消息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野人区村民全程目睹女野人将老汉强暴致死》(2004年12月06日,《贵州商报》)。

——消息称:“1996年1月18日,摆拉村一六旬老汉在乡场上购置完年货归家,途经一牛圈时,被一雌性野人掳走,沿着山坎下一处茂密的森林,野人将老汉拦腰抱在一片空阔的草地上,将老汉强暴,老汉因此命赴黄泉。虽然整个强暴过程被放牛的村民全程目睹,但老汉究竟缘何而死还是引起了公安机关的关注,最后经尸检发现,老汉的阴茎肿大且明显拉长,大腿根部红肿一片。公安专家最终认定,这是一起被激烈性虐致死案。而接到报案、参与现场调查,时任计划乡党委书记的龙安跃恰恰就在现场……”这则报道还说:“仅在月亮山区,就有1000余人称看到过“野人”。这与我国发现“野人”最多的地方神农架相比,目击者多出近3倍。”

  2005年元月,受中国科学探险协会奇异珍稀动物考察专业委员会王方辰秘书长的委托,我们奔赴月亮山区进行了实地调查,结果表明,上述报道虽然多处失实,有新闻炒作夸张的成分,但事实基础是存在的。并且,在月亮山区,除了上述报道中提到的1996年发生的这一起不明伤害事件以外,本次调查还发现2004年农历8月28日,该地区另有一起疑为不明人型动物伤害村民的事件。

  经过我们的初步调查表明:贵州月亮山这一地区,目前尚存在人形动物活体的可能性相当大,深具研究价值,非常值得进一步探索。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月20日,我们赶到事发地所在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城。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人李作维仔细看过那则报道后表示:不知此事。并且,李警官多年来一直在该县从事刑侦工作,如果有这样的尸检报告,或者有人要查看该县公安局的任何尸检报告,他这个负责人都不可能不知道。也就是说,报道中有关公安机关介入此事的部分失实,子虚乌有。

  不过,对于基本事实,榕江县当地的“野人”研究者原县文联主席、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朱法智先生介绍说,当年的“野人”伤人事件的确存在。朱先生本人在事发后大约一个月,得到消息,即赶赴现场进行过调查。朱先生认为,之所以公安机关没有资料,是因为死者家属和当地村民根本就没有报过案。原因在于他们都认为是“变婆”、“野货”干的,报案也没有用。“变婆”的传说,在当地由来已久,深入人心。当地人认为:如果是坏人干的,报告了政府机关可以杀人偿命,但是,是这家伙干的,谁也没有办法,所以自认倒霉。

  报道中提到的时任计划乡党委书记的龙安跃(现任副县长)当时出差,无法联系,有关他所掌握的具体细节,尚难证实。

  1月21日,我们赶到事发地所在的榕江县计划乡继续调查。月亮山位于贵州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两省区交界处,贵州境内又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黔南苗族布依族自治州两州交界处,地理位置极其偏僻,至今仍保存着300多平方公里的原始森林,居住在这里的水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方式仍基本是自耕自织。计划乡是月亮山腹地的一个偏远乡镇,1999年通电,2000年5月才修通公路。

  在计划乡,乡党委副书记杨通辉介绍说:对于1996年的伤人事件,当地人都知道,说法大致和朱法智先生所述大同小异。通过对杨通辉和当地群众的进一步走访了解,也都肯定不明动物伤人事件确实存在,对于该起事件的说法也都基本相同,普遍认为是“变婆”干的。

  “变婆”的传说在当地由来已久,人们对此深怀恐惧且非常忌讳,大都不愿意多谈。当晚,乡政府所在地加两村副村长杨振祥说,很早之前,村里有一个10多岁的小男孩就被那东西抓过,还有一个老太太被这家伙压倒过,被吐得满脸唾液,致使其无法看清那东西的模样。这些事情的具体年代说不清楚,只知道小男孩现在大约二、三十岁,老太太已经去世。

  这时,我们得到了一个更令人吃惊的线索,2004年,就还有一起“变婆”伤人事件:

  一个老太太被“变婆”强奸,并且,被侵害的老太太还健在。

  1月22日一早,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我们赶往两起“变婆”伤人事件的事发地摆拉村摆皎村民小组(自然村)。

  摆拉村下辖摆拉、摆皎、上拉力三个村民小组(自然村),前二者为苗族村寨,上拉力是水族村子。乡里特意安排恰好在乡里办事的上拉力村民小组组长潘秀林为向导,带领我们奔赴现场,意在少一些忌讳,能了解到真实情况。

  这几个村子都不通公路,离开乡政府,便开始徒步爬山,漫天大雾,雾密时能见度不过三、五米。此地山高坡陡,山路坡度很大,民生维艰,很多山坡都被开成了梯田,但直观看来,田地以外的山林都很少遭到破坏,尚保持原始生态,这可能与当地少数民族同胞传统上对自然的敬畏和这一带尚属后开发地区有关。当日赶到计划村,一到村口,印象很深的是古木参天,几人才能合抱的大树比比皆是。当晚,夜宿村干部家,通过对村支书叶高山、村文书潘建华和一些村民的走访座谈得知,他们都深信两起“野人”伤人事件是“变婆”所为,当地人对“变婆”的存在深信不疑。

  当地传说的“变婆”,有人认为有尾巴,但较短;有的认为没有尾巴,但共同点是直立行走,行动速度非常快,毛发是黑褐色,有点像牛毛。这些村民都认为“变婆”是人死后变的怪物,这些人死之前都有征兆。比如,会有尾巴长出来,手腕子的骨头和常人不一样等等。他们对“变婆”都深怀恐惧,万一碰见了,都认为不吉利,一般都不会说,也不敢说。怕万一说了,得罪这东西,传说这东西,非常通灵且具有较强的报复性和传染性,会殃及几代人。

  他们都肯定了1996年和2004年事件确实存在,并且说,1996年老头被害事件发生后,在村民还没有抵达前,那个东西一直守在老汉的旁边,身旁有这东西的密集脚印……有关2004年的伤人事件,他们还有详细描述说:老太太在遭受侵害后乳房被拉得很长,阴部毛发被拔光……他们说,“变婆”还经常到他们计划村造访,有时候夜里能听见“变婆”的叫声,叫声哎哎啊啊,声音非常恐怖,这时候,村里的所有狗就会一起狂吠,“变婆”这东西怕狗。他们能够较轻松的谈论“变婆”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村庄没有“变婆”,这些“变婆”都是从上面的村庄和山里跑来的。他们还说,1996年11月的一天,该村的8位壮汉半夜从摆拉村返回,路上被“变婆”追过,“变婆”还会用石头砸人,并且阿啊啊啊的大叫。

  次日,继续早早爬山赶路,当日中午赶到摆拉村,找到村支书潘老生。我们买酒买肉,酒酣聊天时,得到的说法和在乡里以及计划村基本相同。当日下午,潘支书答应和儿子潘贵宏一起带我们到摆皎村。早早赶往摆皎村。大约4个小时后,快到村庄时,我们从一条小路赶往2004年的事发现场。还是雨雾天气,能见度很低,支书和其子好几次险些迷路,找来找去,转来转去,终于在一个山谷里找到了。

  令人惊奇的是,几个月过去了,当时遗留在现场的老太太的衣物、头上的梳子(当地习俗,妇女头上总有一把梳子)、砍柴刀、竹篓等等都还在现场。支书介绍说,之所以这些东西都还在现场,是因为当地人对“变婆”碰过的东西都不敢碰,谁碰的话,“变婆”会依照踪迹找谁的麻烦,即使这一代人没有事情平安渡过,下几代人仍有遭殃的可能。我们在现场看到,老太太的梳子有人移动过,也是用竹子夹起来的,没有人敢用手碰。

  事发现场的山谷,距摆皎村大约二、三公里,地上落叶等腐殖质很厚,头顶林木茂密。除了当地人偶尔来此打猪草,基本没有人为破坏痕迹。看完现场,提取了当时现场的实物。天黑前,我们赶到了位于半山腰的摆皎村,这是一个只有十多户人家的小村子。当晚,找到了受害的老太太和其家人。因为支书一家和老太太是亲戚,支书的儿子做翻译,访问进行的比较顺利。

  受害者63岁。受害者家人说,老太太受害后,可能是因为受惊过渡,一个多月不会讲话,也不会动,靠人喂饭,至今只能说一些简单的语言,并且至今吃饭的时候不知道饥饱,只要手里有食物,就会一直吃下去。现在,半边身子还不能自如活动。据家属说,事发当日,一同上山打猪草的,除老太太以外,还有两个年轻妇女。“变婆”出现后,两个年轻妇女逃回了村子,因为迷信和恐惧,没敢吱声。天黑以后,两个儿子在村子周围寻找母亲,找了很久找不到,后来知道一同上山打猪草的还有这两个年轻妇女,便前去询问,她俩开始说不知道,说可能走的不是同一条路。后来,再去追问,两个妇女才说,老太太可能在出事的那个溪沟。两个儿子前往寻找,才果然找到了母亲。

  我们访问的时候,老太太自述对当时的情况什么都不记得了。

  我们还去访问了那两个年轻妇女中的一位,也是说什么都不知道。其中原因,潘书记的儿子潘贵宏分析说,这是因为,一则,她们还是害怕“变婆”报复;二则,如果现在承认当时看见而没有回村庄呼救,担心村里人说她们见死不救,家属找麻烦。

  据当时营救母亲的大儿子说:当时,他和弟弟二人急忙奔向那个溪沟,天已经完全黑了,两兄弟一路吼叫壮胆。找到老人时,看到老人头在溪边, 头发已经散开,头发上全是草。事发现场草很密,老人露出一点身子,上衣被解开,头帕和围腰都放在旁边,没有撕烂的痕迹,很完整,但是皱皱巴巴。老人浑身冰凉,他们以为老母亲已经死了,就哭了,老人突然叹了口气,儿子们就把老人背起。中途,老人慢慢恢复了点神志,却猛掐儿子的脖子,但是一会儿又昏了过去。回到家,儿媳妇用热水给老人擦了很久,才慢慢恢复体温。儿媳妇说,当时感觉老人的脸特别干净,就像洗过一样,但是口水和鼻水分泌物特别多,儿子的背部都湿透了。老太太浑身很湿,身上有乌青,有些伤痕就像人类亲吻的吻痕,也像是人手掐得很重的痕迹。这一天是农历2004年8月28日(公历10月11日)。

  老太太被救回时,身上只有一件飘蕾(类似于裙子),这件衣服,回家后,就扔在屋外,一直没人动过。征得家属同意,我们将该衣物和现场所有遗留物一并采集,寄往北京王秘书长处。

  对于1996年的伤害老头事件,通过对当事村干部以及村民的走访了解得知,受害者身材高大,身体硬朗,遇害前还能背着100多斤的大米走山道。据村文书莫胜忠介绍:老头那段时间孤身一人住在距村子二三公里的牛棚,事发前,受害者还曾提醒村民说:这里有个“野货”,是个女的,屡次骚扰他,让大家小心……谁知道,没过几天,他自己就遇害了,地点就在老头的牛棚附近。

  两起“变婆”伤人事件的发生地分别在摆皎村的两端,都属于月亮山的乌衣山系。老头遇害的事发地,叫里炮角下;老太太出事的地点叫乌衣冲。

  之后,我们赶往距月亮山主峰最近的上拉力村,希望能到山顶看看,沿途能发现一些线索,据《贵州商报》报道和朱法智先生介绍,上拉力村至月亮山主峰途中,曾发现“野人”窝等痕迹。可惜,连日的大雾更加浓郁,能见度还是只有几米,只好放弃。

  通过此次实地调查的所见所闻分析,这些村民将熊或者猴子之类误认为是“变婆”、“野人”的可能性相当小,这里的人们祖祖辈辈都有打猎的习惯,不会分不清这些东西。我们此行就拍摄到了猴子手、用熊爪制成的佐料罐等等。

  关于“变婆”,据榕江县委宣传部陈绍新副部长介绍,《榕江县志》编辑委员会曾搜集有当地关于“野人”的资料,后来正式出版时,觉得荒诞不经,没有实证,便没有收入。原稿据说尚存,但我们此行没有收集到。

  在相邻的从江县《从江县志》中,我们找到关于“变婆”的记载如下:p742:《异闻——人类变兽》:“县内苗、仲族谓有变婆之说,言生人死后掩埋土中,或三日或五日或七日,揭棺破土而出,形体依然,颜色不类,心尚知觉,惟哑不言,呼叫有声,腥秽之气随风飘荡,闻臭欲呕,毛骨悚然。

  当变婆初出土也,人性犹存,当即返家,睹生前经理事件犹能料理如常,见家人仅能摸抚洒泪而已。

  若妇人之变也,尚知怜其子女而哺乳之,潸潸然泪与涕俱。家人慰以善言,导其不类。变婆闻之,俯首若有所思,自渐化为异类。家人恐久留变异,遂备一公鸡,送往林菁,少置柴草火种,嘱变婆持鸡待享,籍辞觅柴燃火,绕道越山而返。变婆戏鸡痴待,久而失手,鸡则纵去。

  (变婆)满山溪谷遍地寻觅,遂忘却来时道路矣。斯时也,变婆人性犹未尽泯,时于溪涧深谷中觅蟆蟹田螺之类充食,由是登山涉水,不复知有险途。若不跌崖落水而灭者,迟之又久,形体改变,痛极惨叫,山鸣谷应。忽焉手足拳曲,忽焉蹄爪发现,忽焉遍体长毛,斯时或化为虎,或化为熊。倏忽之间,突变一庞然猛兽,奔走跳跃,窜入深林,不复稍有人性矣。

  凡是种也,不俱男女,死后均变,以故乡邻隐知底细,畏不结婚,恐为子孙累。婴孩尤忌食乳,稍沾恐即为同化矣。此种离奇怪异之说,惟苗疆独有之,他处则无,自古未之闻也。又惟苗、仲独有之,他族亦自古为之闻也。如此怪异难明之理,故博学君子闻之亦乐为而研究者也。

考察变婆之说约有数端:

  一说:谓猎户捕虎,虎死其前足带有重八两之银圈,箍于胫下,由是足证人变虎,信不诬也。

  一说:谓人类手骨带扁,旁附一小骨;兽类足骨形圆,且无附骨,以此观察,园则是,扁则非。是说也,出自臆度,人多不信。

  一说:谓变婆妇女,富于感情,风姿尤为美丽,其说固近似矣。然苗疆女子明眸皓齿、妍艳动人,其死后不为变婆者亦随处皆是,固此种论断殊不足凭。

  又一说:谓人之眼目黑暗中不放光彩,若死为变婆之妇女则异是,于昏暗中窥之,则双目炯炯发现青光,若猫眼然。此种苗女死后必为变婆无疑。

  是说也,征诸苗仲言论,证以父老之传闻,实属信而有征。故此种人种,自知有此不良朕兆,夜间于人围坐时将灯火剔亮,以防灯陷昏朦被人窥破,隐识其为变婆种也。呜乎,苗山一带,处穷荒深山大泽之中,难免有山精物怪潜伏其间,为苗女害,以至怪种流传,至今未替,是苗族中无可如何之隐恨耳。彼世之谬托文明家者,动辄斥为讹传,笑为妄语,何其少见而多怪也。”

…… ……

  与神农架等地一有“野人”的风吹草动,便引来媒体大肆炒作不同,此行,我们在榕江县城专门围绕“野人”走访了解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多日,竟然没有听到一点关于2004年事件的消息。可以说,由于当地特殊的民情和地理环境,这个消息当时竟然还没有传到县城。如果我们没有下乡,此时也不会知晓此事,也会错过,只会认为戳穿了一个假新闻。本次我们在月亮山区的实地调查,关于不明动物的离奇传说还听到很多很多,有些离奇到荒诞。朱法智先生自述收集到很多实物,但我们此行无缘得见。

  综上所述,种种迹象表明:贵州月亮山区目前尚存在人型动物活体的可能性相当大。就目前情况而言,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组织一支考察队,深入月亮山,作进一步考察。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以秋季为宜。冬春季节,雾太大。

  另外,由于我们本次调查自身素质和条件所限,未能对受害老太太做身体上的医学检查,是为遗憾。当地的医疗条件很差,当时,我们也表达了这样的愿望,受害人也希望得到医治。如果能有医疗专家尽快对受害人作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应该也很有意义。

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税晓洁 成志平
2005年3月20日

(注:如需对外发布消息,请隐去受害人姓名,受害人照片请做技术处理。
遵照王秘书长意见:为了避免给当事人和以后的考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详细地点和有关人名,都隐去。)

图片说明:
1-4,受害老太太及家人。5-7,前往现场的路。6-19,现场及周围环境。
20-22,事发地摆皎村及月亮山村寨。23-24,访问受害者家属。
25-28,当地猎人用作佐料罐的熊爪和猴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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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税晓洁  邮箱:tbtvc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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